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1. 目的:
|
為保障投資,落實資訊公開,並加強建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風險管理制度,特訂定本程序。 |
| 2. 範圍: |
目前本公司得從事之衍生性商品操作範圍,以避險性交易為主,主要交易種類包含遠期契約(Forward Contract)、選擇權(Option)暨上述商品組合而成之複合式契約。
如欲從事他商品之交易,應先經董事會核准,並修訂本處理程序後始得為之。 |
| 3. 定義: |
 |
3.1 衍生性商品:
指其價值由資產、利率、匯率、指數或其他利益等商品所衍生之遠期契約、選擇權契約、期貨契約、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換契約、及上述商品組合而成之複合式契約等。所稱之遠期契約,不含保險契約、履約契約、售後服務契約、長期租賃契約及長期進(銷)貨合約。 |
| |
3.2 避險性交易:
為規避外幣資產負債之匯率變動風險者而從事之衍生性商品交易均屬之。 |
| |
3.3 金融性交易:
非屬上述避險性交易之衍生性商品交易,其交易目的在於賺取商品交易差價者均屬之。 |
| 4. 參考文件: |
| |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公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規定。 |
| 5. 權責: |
| |
5.1 財務單位: |
| |
| |
5.1.1 按本程序之規定,蒐集市場資訊、判斷趨勢及風險,熟悉金融商品、相關法令及操作技巧,以提供足夠及時之資訊予管理階層,並在授權額度下,依公司政策及指示從事交易。 |
|
| |
|
| |
| |
5.1.3 負責每月十日前依規定公告申報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相關內容。 |
|
| |
5.2 會計單位: |
| |
| |
5.2.1 按月評估衍生性商品交易之已實現及未實現兌換損益。 |
|
| |
5.3 稽核單位:
負責了解衍生性商品交易內部控制之允當性,查核交易部門對作業程序之遵守情形並分析交易循環,作成稽核報告。 |
| 6. 流程圖:(不適用) |
| 7. 程序/方法: |
| |
7.1 交易原則與方針 |
| |
| |
7.1.1 交易種類:
本公司得從事之衍生性商品操作範圍,以避險性交易為主,主要交易種類包含遠期契約(Forward Contract)、選擇權(Option)暨上述商品組合而成之複合式契約。
如欲從事他商品之交易,應先經董事會核准,並修訂本處理程序後使得為之。 |
|
| |
7.1.2 經營及避險策略: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以規避風險為目的,並以公司整體因業務所產生之外幣資產負債自行軋平為原則,以降低公司整體之外匯風險,所選擇交易商品應以能規避公司業務經營所產生的風險為主。此外,交易對象應僅可能選擇平時與公司業務有往來或國際知名之金融機構,以避免產生信用風險。 |
|
| |
7.1.3 績效評估:
採月結評價方式認列損益,並依所持部位大小,隨時檢討並調整避險之操作策略。 |
|
|
| |
7.1.4.1 避險性交易:
本公司得從事交易之遠期契約和選擇權以每月因業務所產生之外幣資產負債互抵之淨部位(含未來預計產生之淨部位)為上限,遠期契約和選擇權交易淨累積部位不得超過美金5000萬元。
7.1.4.2 金融性交易:
本公司不得承作金融性交易。 |
|
|
| |
7.1.5.1 避險性交易:
避險性交易目的乃在規避風險,無損失上限之問題,故不設停損限額。唯當匯率變動有重大影響時,財務單位應隨時召集相關人員因應之。
7.1.5.2 金融性交易:
本公司不得承作金融性交易。 |
|
| |
7.2 作業程序: |
| |
7.2.1 授權額度及權限:
本公司依據公司營業額的成長及風險部位的變化,訂定授權額度如下 |
| 授權單位 |
每日交易權限金額 |
| 總經理 |
US$200萬以上 |
| 財務處級主管 |
US$200萬(含)以下 |
| 財務單位主管 |
US$100萬(含)以下 |
|
7.2.2 執行單位及程序: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由財務單位負責交易與管理工作,有關交易、確認及交割等作業人員,不得互相兼任。 |
|
7.3 公告申報程序:
按月將本公司及子公司截至上月底從事衍生性商交易之相關內容,於每月十日前併同每月營運情形依證期會之規定公告申報。 |
| |
7.4 會計處理方式: |
| |
| |
7.4.1 遠期外匯:依據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四號『外幣換算之會計處理準則』規定處理 |
| |
7.4.2 其他衍生性商品:在國內尚無明確之會計準則規範,故採登錄明細,並於每月計算已實現及未實現損益方式處理,以為管理當局評估損益之用。 |
|
| |
7.5. 風險管理措拖: |
| |
| |
7.5.1 信用風險的考量:交易對象限與公司往來或國際知名之金融機構,並能提供專業資訊或諮詢為原則。 |
|
| |
7.5.2 市場風險的考量:以透過銀行間公開外匯交易為限。 |
|
| |
7.5.3 流動性的考量:為確保流動性,交易之銀行必須有充足之設備、資訊及交易能力。 |
|
| |
7.5.4 作業上的考量:必須確實遵守授權額度及作業流程。 |
|
| |
7.5.5 法律上的考量:與銀行簽署的文件必須經過法務單位的檢視後,方能正式簽署。 |
|
| |
7.6 內部稽核制度 |
| |
| |
7.6.1 內部稽核單位應定期瞭解衍生性商品交易內部控制之允當性,並按月查核交易單位對本程序之遵守情形,並分析交易循環,作成稽核報告。 |
| |
7.6.2 內部稽核單位應於次年二月底前將前項報告併同內部稽核作業年度查核計劃執行情形向證期會申報,並至遲於次年五月底前將異常事項改善情形申報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備查。 |
|
| |
7.7 定期評估方式及異常情形處理: |
| |
| |
7.7.1 董事會指定高階主管人員隨時注意衍生性商品交易風險之監督與控制,定期評估目前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績效是否符合既定之經營策略及之風險是否在公司容許承受之範圍內,市價評估報告有異常時(如持有部位已逾損失上限)時,應即向董事會報告,並採取必要之因應措施。 |
|
| |
7.7.2 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持有部位至少每週應評估一次,惟若業務需要辦理之避險性交易至少每月應評估二次,其評估報告應呈送董事會授權之高階主管人員。 |
|
| |
7.7.3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時,應建立備查簿,就從事交易之種類、金額、董事會通過日期及應審慎評估之事項,詳予登載於備查簿備查。 |
|
| |
7.8 其他事項 |
| |
| |
7.8.1 本處理程序應經董事會通過,函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備查,並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同。 |
|
| |
7.8.2 本處理程序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
|
8.相關文件: |
| |
8.1 文件: |
| |
|
| |
8.2 表單: (不適用) |
| |
8.3 記錄及其他: (不適用) |
|
|